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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2月13日,大皖新聞記者從壽縣人民法院了解到,女子小琴(化名)通過微商購買減肥藥服用后,體重雖然減輕了,可身體卻出現心慌、頭暈等癥狀,自行檢測發(fā)現減肥藥中含有違禁成分,經法院調解,微商沈某賠償了小琴9184元。
21歲的小琴體重有140多斤,體重讓她感到很苦惱,一心想著要減肥。去年10月,她看到之前加的微信好友沈某在朋友圈里發(fā)的銷售減肥藥宣傳廣告,減肥心切的她便聯系了做微商的沈某,購買了試用裝,按照沈某說的方法服用。
幾天后,小琴發(fā)現體重雖然大幅下降了,可同時出現了心慌、惡心、頭暈等癥狀,急忙與沈某聯系,詢問是否可以繼續(xù)服用,沈某告知其多喝熱水多吃糖,繼續(xù)服用無礙。之后,小琴又從沈某處購買了一些減肥藥服用,可她按沈某所說多喝熱水多吃糖,副作用卻未減輕。
“為什么會有副作用癥狀呢?”小琴上網查詢,結果發(fā)現有人在網上稱,如果不良商家在減肥藥中添加違禁成分“西布曲明”,服用者就可能出現一些不適。小琴進一步查詢得知,西布曲明曾被用于減肥藥,因會增加嚴重心腦血管風險已被禁用。2010年起,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停止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在我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已上市銷售的藥品由生產企業(yè)負責召回銷毀。
小琴懷疑減肥藥里面加了“西布曲明”,自行購買了西布曲明檢測劑自行檢測,經過檢測結果顯示為陽性,表示該款減肥藥里面含有違禁成分“西布曲明”。為維護自身權益,小琴將沈某訴至壽縣法院,要求返還購藥款2066元,并進行10倍賠償。
法官接手案件后,考慮到雙方路途遙遠,便通過線上開庭的方式進行庭審,庭后再次與原被告雙方進行勸解,最終達成和解,沈某賠償王某9184元,王某將減肥藥退還給沈某。
楊解夢 大皖新聞記者 張安浩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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