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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據固鎮法院微信公眾號1月29日消息 近日,固鎮法院審理一起贍養費糾紛案件,依法判決被告孫某明自判決次月起,于每月5日前支付原告孫某文、華某贍養費每人每月400元;被告孫某奎于每月5日前支付原告孫某文、華某贍養費每人每月400元。
案情:孫某文與華某系夫妻關系,雙方婚后共同生育四個子女,分別為長子孫某明、次子孫某奎、長女孫某梅、次女孫某嬌,現均已成年。如今,原告孫某文與華某年事已高,缺乏勞動能力且二人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基礎病,需常年服藥,二人生活一度陷入窘境。
據此,孫某文與華某二人希望子女能夠每月支付一定的贍養費。后經協商,女兒孫某梅、孫某嬌均同意每月每人給孫某文與華某生活費各500元。但兒子孫某明及孫某奎卻始終不同意支付贍養費,對兩位老人也不聞不問。為此,孫某文與華某二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孫某明、孫某奎依法支付贍養費。
另查,孫某文與華某二人每月有政府發的120元養老金,另外每年有土地租金12000元的收入,現孫某文、華某與子女分開單獨生活。
法院審理認為,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本案中,孫某文與華某共生育四個子女,孫某文與華某現年老體弱、患有多種疾病,已喪失勞動能力,雖有部分經濟來源,但尚不足以維持正常生活治病所需,每個子女均有贍養義務。本院綜合考慮孫某文與華某所在的當地生活水平、收入狀況、實際需要以及其子女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參照安徽省2021年度安徽省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酌情認定,孫某明、孫某奎分別支付孫某文、華某贍養費每人每月400元。綜上,對于孫某文、華某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
被告孫某明、孫某奎經本院依法送達開庭傳票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亦未在舉證期限內向本院遞交證據材料或書面異議材料,本院視為其放棄抗辯權利,依法缺席判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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