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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據祁門縣人民法院消息,2023年1月10日,祁門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被告人方某某、陳某某、汪某某等三人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至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至5月,被告人方某某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先后提供6張銀行卡給他人用于賭博網站進行“跑分”,涉案銀行卡進賬異常流水資金共計216.1萬元,涉及被騙資金50余萬元,共獲利2000元;2021年4月至5月,被告人陳某某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先后提供6張銀行卡供他人使用,并將尾號6068工商銀行卡掛失,取出其中4萬元交予他人,涉案銀行卡進賬異常流水資金共計260.5萬元,涉及被騙資金50余萬元,共獲利3000元;2021年4月至5月,被告人汪某某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先后提供3張銀行卡供他人使用,并介紹陳某某給他人辦理銀行卡,涉案銀行卡進賬異常流水資金共計98.8萬元,涉及被騙資金5萬余元,共獲利2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三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依法予以懲處。根據該案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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