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1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機關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11件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檢察院辦理的鮑某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入選。
案情:獲取“微信號四件套”,為上游犯罪團伙“引流”
2020年10月,鮑某成立A公司,招募龔某某為經理,孔某某等20余人為話務員。同年11月,鮑某通過網絡接單為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并收取高額費用。鮑某組織話務員冒充證券公司客服,按上游犯罪團伙提供的電話號碼撥打電話,以“免費提供股票咨詢”等話術,引誘對方添加微信好友,以獲取對方微信號、微信昵稱、手機號碼、微信實名認證信息(俗稱“微信號四件套”)及朋友圈截圖、微信和支付寶實名認證截圖等信息,誘騙被害人添加上游犯罪團伙提供的“客戶經理”微信號、進入“股票交流”微信群。至2021年8月2日案發,鮑某接受上游犯罪團伙提供的電話號碼約72萬條,先后提供“微信號四件套”信息約13800條,非法獲利68萬余元。龔某某、孔某某等人按照工資底薪、提成等非法獲利3萬至9千余元不等。
經查,鮑某團伙添加被害人李某某、朱某某為微信好友后,以“薦股”為由向二人推送上游犯罪團伙的微信名片,導致二人遭遇虛假投資理財詐騙,被詐騙金額共計8萬余元。
判決:6人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獲刑
2021年11月8日,安徽省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以鮑某等6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移送宣城市宣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鮑某等人為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提供引流幫助,以“薦股”等名義將被害人引入上游犯罪分子微信群,同時符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和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的構成要件。鮑某等人還非法獲取他人微信號等公民個人信息提供給上線,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根據擇一重處原則,本案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論處。2022年4月29日,宣州區檢察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鮑某等6人提起公訴。
同年5月30日,宣州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鮑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判處龔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判處孔某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各被告人均未上訴,現判決已生效。
經辦該案的檢察官介紹,“吸粉”引流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上游關鍵環節,已形成黑灰產業鏈。成立公司、招募人員,形成較穩定“引流”團隊,非法獲取客戶微信號并提供給上線,既為詐騙犯罪提供了幫助,又侵害了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同時觸犯多個罪名的,應當擇一重,依法從嚴懲處,從源頭斬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黑灰產業鏈條。
檢察官提醒,社交媒體賬號、人臉、指紋、GPS定位等信息如被非法獲取、出售、散布,易被利用實施精準詐騙。公眾要切實提升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不輕信虛假信息,不輕易添加來路不明“好友”,不隨意下載不明鏈接軟件,避免個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給自身人身和財產帶來損害。
大皖新聞記者 趙明玉
編輯 許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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