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1月17日,安慶紀檢監察微信號集中發布澄清正名典型案例8起、查處誣告陷害典型案例4起。
一、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案例1:安慶市紀委監委為受到不實舉報的某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王某某澄清正名。群眾多次舉報王某某在擔任某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期間,勾結相關企業負責人,通過虛假訴訟幫助該企業違法獲得土地補償款600萬元。經查,多年前開發區在市政工程建設中,管委會按照相關規定,與某企業達成128畝的土地相互置換協議。土地置換中,由于管委會提供的置換地塊受周邊條件制約,尚有2100平方米土地未按約定交付企業。2013年法院判決管委會應向企業交付土地或支付相應時價補償款。2016年7月,王某某調離管委會。2018年9月,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管委會按時價折款557.35萬元補償企業。綜上,舉報王某某的問題不屬實。2023年11月,市紀委監委經研究決定,以當面反饋方式為王某某澄清正名。
案例2:安慶市紀委監委為受到不實舉報的安慶市某局副局長方某澄清正名。2023年3月,群眾舉報方某違規在其兼職的幾家單位重復領取津貼。經查,2019年2月以來,根據工作需要并經組織安排,方某先后在三家單位兼任相關職務,工資福利待遇由其工資關系所在單位發放。經調取相關財務憑證、向有關人員核查,證實方某未曾重復領取相關津貼。綜上,舉報方某的問題不屬實。2023年5月,市紀委監委經研究決定,以發函方式為方某澄清正名。
案例3:宿松縣紀委監委為受到不實舉報的某鎮黨委副書記劉某某澄清正名。2023年5月,群眾在互聯網平臺以視頻方式,舉報劉某某欺騙其簽訂房屋拆遷合同,致使其露宿野外。經查,在某公路工程建設中,鎮政府按征遷方案及相關規定,與舉報人簽訂房屋拆遷合同,按規定向其撥付房屋拆遷補償款、臨時安置費等,并將其臨時安置于本村其親友家。后舉報人向鎮政府反映其新房建址地基松軟,要求鎮政府另行補償地基夯實費用。因補償地基夯實費未有明確政策依據,鎮政府暫未予明確答復。宿松縣紀委監委向舉報人反饋了其舉報不實的調查結果,并督促鎮政府協商解決了其訴求。綜上,舉報劉某某的問題不屬實。2023年5月,宿松縣紀委監委經研究決定,以會議通報方式為劉某某澄清正名。
案例4:潛山市官莊鎮紀委為受到不實舉報的某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江某某澄清正名。2022年4月,群眾趙某某舉報江某某侵吞其妻子劉某某保險理賠金5萬元。經查,舉報人妻子劉某某,于2020年、2021年通過村委會代辦,購買了某保險公司女性“安康險”。2021年3月,劉某某患病,但該病不屬于其投保理賠范疇。保險公司對劉某某疾病未予以理賠。綜上,舉報江某某的問題不屬實。2023年1月,官莊鎮黨委經研究決定,由鎮紀委以會議通報方式為江某某澄清正名。
案例5:潛山市紀委監委為受到不實舉報的五廟鄉某村干部宋某甲澄清正名。2023年3月,群眾舉報宋某甲利用職務便利,將其不符合條件的親戚宋某乙評定為貧困戶。經查,宋某乙妻子癱瘓臥床生活不能自理,2014年5月被評為建檔立卡貧困戶,符合政策規定。2021年11月宋某甲進村任職。綜上,舉報宋某甲的問題不屬實。2023年6月,潛山市紀委監委經研究決定,以會議通報方式為宋某甲澄清正名。
案例6:望江縣鴉灘鎮紀委為受到不實舉報的某村干部付某某澄清正名。2022年2月,群眾舉報付某某工作中審核把關不嚴,致使某村民偽造魚塘養殖承包合同,虛報騙取2021年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到戶項目獎補資金。經查,2019年,村民何某某、方某某分別承包村民組集體水面從事養殖。2021年6月,何某某、方某某申報望江縣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到戶資金補助精養魚塘項目。村干部付某某按程序將申報材料匯總至村委會。經村申報、鎮初審、縣農業農村局批復并公示、鎮驗收,兩人均獲得3000元獎補資金。何某某、方某某在承包期內實際開展了養殖活動,申報項目補助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綜上,舉報付某某的問題不屬實。2023年6月,鴉灘鎮紀委經研究決定,以會議通報方式為付某某澄清正名。
案例7:望江縣紀委監委為受到不實舉報的太慈鎮某村幫扶干部葉某某澄清正名。2023年2月,群眾舉報村干部葉某某不經村“兩委”會議研究開設油坊、私設“小金庫”,并將荒廢一年多的村蔬菜基地私自轉包個人。經查,2017年11月,該村用對口支持的扶貧資金建設了“扶貧車間”,開展相關生產經營,后期因缺乏項目被閑置。2022年4月,經村“兩委”會議研究,并報太慈鎮、望江縣有關部門批準,該車間被改造成油坊用于食用油加工生產。2022年5月,因天氣干旱該村蔬菜基地暫緩播種,為減少村級損失,村“兩委”決定種植小麥,聘請種植大戶管理,收益歸村集體所有。以上兩個項目涉及的資金收入和支出賬目清楚、嚴謹合規。綜上,舉報葉某某的問題不屬實。經其本人申請、望江縣紀委監委批準,2023年6月,太慈鎮紀委以會議通報方式為葉某某澄清正名。
案例8:大觀區海口鎮紀委為受到不實舉報的某村干部施某某澄清正名。2023年3月,群眾舉報施某某違規收受村民殷某某禮金,并在殷某某離婚財產訴訟中,向法院提供不實證明材料。經查,在母親贍養問題中殷某某兄弟間產生分歧,殷某某將1000元贍養費“微信轉賬”給村干部施某某,由施某某見證并轉交至其母親所在養老院。2022年4月,殷某某與其妻協議離婚,雙方約定房屋及家具家電歸殷某某所有。離婚后,其妻未搬離并長期居住。殷某某擔心家具家電等物品丟失,請求村委會安排村干對其“清點、登記”屋內物品予以見證。村干施某某等2人在殷某某成年女兒共同見證下,在“物品清單”上簽名。2023年1月,殷某某請求法院通過強制措施促使其前妻搬離,并向法院提交施某某等人簽名的“物品清單”。綜上,舉報施某某的問題不屬實。經其本人申請、大觀區紀委監委批準,2023年6月,海口鎮紀委以發函方式為施某某澄清正名。
二、查處誣告陷害典型案例
案例1:安慶、潛山兩級紀委監委配合司法機關嚴肅查處潛山市黃泥鎮居民劉某某誣告陷害行為。經查,劉某某因自身違規被單位辭退。2023年2月,劉某某為泄私憤,捏造有關黨員干部、社會人士與其原單位負責人勾結實施巨額貪污賄賂等違法犯罪事實,在互聯網平臺以視頻方式發布,制造輿論誤導公眾,嚴重擾亂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市縣兩級紀委監委核實發現劉某某行為涉嫌誣告陷害,及時協調公安機關聯合處置。2023年2月,劉某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潛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被潛山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該案正在辦理中。
案例2:安慶、宿松兩級紀委監委配合司法機關嚴肅查處宿松縣佐壩鄉村民黃某某、徐某某誣告陷害行為。2022年以來,黃某某、徐某某因個人糾紛,多次向省市掃黑除惡機構惡意舉報高某某聚眾毆打他人、縣鄉多名干部充當其“保護傘”。經市縣兩級紀委監委、公安機關聯合調查,證實黃某某、徐某某舉報事項系捏造,其行為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影響了掃黑除惡機構正常工作秩序。
2023年3月,黃某某、徐某某因涉嫌誣告陷害罪被宿松縣公安局刑事拘留,該案正在辦理中。
案例3:懷寧縣紀委監委配合司法機關嚴肅查處懷寧縣金拱鎮村民張某某誣告陷害行為。2014年至2021年,張某某為泄私憤,先后向各級紀委監委投遞多名黨員干部貪污受賄虛假材料。懷寧縣紀委監委經核查,證實其舉報不實,并多次向其反饋核查結果,告知誣告陷害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張某某不聽勸阻,仍繼續惡意舉報。
經報安慶市紀委監委批準,懷寧縣紀委監委將張某某誣告陷害問題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處理。2022年3月,懷寧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某某批準逮捕。2023年2月,懷寧縣人民法院以誣告陷害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4:岳西縣紀委監委配合司法機關嚴肅查處岳西縣店前鎮村民殷某某誣告陷害行為。2020年8月,殷某某為泄私憤,多次舉報店前鎮相關干部充當“村霸”“路霸”的“保護傘”。岳西縣紀委監委經核查,證實其舉報不實,并多次向其反饋核查結果,告知誣告陷害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殷某某不聽勸阻,仍通過各種方式纏訪鬧訪、以訪施壓,并在互聯網平臺以視頻方式發布不實信息,造成惡劣影響。
經報安慶市紀委監委批準,岳西縣紀委監委及時協調公安機關聯合處置。2023年9月,殷某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岳西縣公安局刑事拘留,該案正在辦理中。
編輯 許大鵬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