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1月15日,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公布一起跨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4人因犯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以及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被渦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
以于某(已押回)、孫某(另案處理)、公某(另案處理)、被告人高某、劉某等為首的犯罪團伙,采取高薪引誘、以朋帶友等方式糾集他人偷越國(邊)境,在緬甸聯邦共和國(以下簡稱“緬甸”)佤邦的勐波地區成立“殺豬盤”電信網絡詐騙公司(以下簡稱“殺豬盤”詐騙公司),自2019年4月份至2020年8月份期間,該詐騙公司采取虛假身份添加被害人,在網絡聊天軟件和被害人以交朋友、談戀愛的方式建立感情,取得信任后,謊稱掌握網絡賭博內幕、可以控制輸贏,推薦被害人掃碼進入其團伙成員控制的“鳳凰金融”網絡賭博小程序充值,一旦被害人充值數額較大或者大額提現,該詐騙公司客服及業務員便以“流水不夠、需要繼續充值”等理由繼續引導被害人在該小程序內充值,直至被害人發現仍無法提現意識到被騙。
于某系該“殺豬盤”詐騙公司老板,出資、提供場地并從中分成獲利;孫某系該“殺豬盤”詐騙公司股東,管理公司并從中分成獲利;被告人高某系該“殺豬盤”詐騙公司股東,管理公司并從中分成獲利;被告人劉某系該“殺豬盤”詐騙公司財務,管理統計被害人進賬金額、發放工資、提成等事項。被告人王某、沈某在該“殺豬盤”詐騙公司從事具體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
該詐騙公司通過上述方式作案,致使孫某龍、盧某、王某、郭某等八名被害人被詐騙人民幣共計1089899.85元。
近日,渦陽縣人民法院對這一跨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進行審理。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劉某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在境外緬甸勐波地區組織、參加詐騙集團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王某、沈某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參加境外詐騙犯罪集團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行為,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一年內出境赴境外詐騙犯罪窩點累計時間30日以上,四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高某、王某、沈某違反出入境規定,多次、結伴偷渡往返緬甸,三被告人的行為又構成偷越國邊(境)罪;被告人高某違反出入境規定,領導、策劃、指揮他人偷越國邊境,其行為又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大皖新聞記者 張洪金 通訊員 楊朔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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