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為嚴防森林火災,維護林區穩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安全,10月30日,桐城市人民政府特發布如下禁火令。
禁火時間:2023年11月1日—2024年4月30日。
禁火區域:桐城市所轄行政區域森林、林地及林邊林緣100米范圍內。
在上述禁火期和禁火區域內,嚴禁林區范圍內一切室外用火;嚴禁野外焚燒秸稈、煉山、燒田埂地壩、燒灰積肥;嚴禁野外和林區室外燒紙、燃香、燃放煙花爆竹;嚴禁攜帶打火機、火柴等火種進入林區景區;嚴禁在林區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道路行駛車輛駕乘人員向車外亂扔煙頭;嚴禁野外玩火、野炊、放孔明燈及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在禁火期和禁火區域違反以上禁火行為的,嚴格執行“上山野外使用明火者一律依法拘留,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批捕”的規定,并按照《安徽省森林防火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個人一律處以3000元罰款,對單位一律按照上限處罰。
大皖新聞記者 蔣六喬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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