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0月7日是蚌埠市九年級學生孟天(化名)前往學校上學的日子,由于腿部被劃傷不能正常行走,在家人和同學的陪同下,他被背進了教室。對于目前的遭遇,孟天的家長李睿(化名)表示,孩子的腿傷是被非機動車道上的隔離樁所傷,她從醫院了解到,受傷的不止他們一家。
家長:質疑隔離樁安裝不當
10月8日上午,在蚌埠市陶山路北側,李睿向大皖新聞記者介紹,10月5日早上,她騎著電動自行車送兒子孟天參加學校的興趣活動,路過這里時發生意外。“當時我們是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的,路過一個路口時,發現兩側均被安裝上了圓柱體隔離樁,我小心翼翼地騎過去。”李睿介紹,進入第二處隔離樁后,兒子在后座突然發出了痛苦的呻吟,她立即停車檢查,發現孩子右腿膝蓋下方直接豁出了一個洞,整個傷口近4cm長,鮮血直流。她趕緊把兒子送到蚌埠二院,醫生診斷為右側下肢損傷,緊急縫了8針處理。
李睿向大皖新聞記者表示,蚌埠二院急診部醫生得知患者是在陶山路被隔離樁劃傷后說到:“這個東西不知道害了多少人了,最近就有多位類似市民來此就診”。事后李睿專門又來到事發現場觀察,她發現,這里的隔離樁設置非常簡易,存在安全隱患,而這些隱患如果不能及時處置,還將會發生類似的意外。
“這么鋒利的鐵邊,經過這里碰上就會破皮。”順著李睿的指點,記者看到,有幾處隔離樁頂部雖有水泥封堵,但樁子頂部有肉眼可見的鋒利厚鐵片,有的在灌注水泥后未平整圓滑,直接成了一把暴露外的“勾刀”,孟天右腿上的傷口即由此所致。
受傷的右腿。
李睿手指劃傷兒子腿部的地方。
鋒利的樁柱。
現場:路過此地多人繞行隔離樁
蚌埠市陶山路是由燕山路轉入至蚌埠二中的一條新開道路,大皖新聞記者注意到,平日里行駛車輛還不是很多,由于非機動車道上安裝了多處隔離樁且間距較窄,半小時內只有2部電單車從此經過,更多的騎乘人員則是從路邊的機動車道行駛,“繞”過隔離樁后再轉入非機動車道。
市民吳女士同樣是一位九年級孩子的母親,她對大皖新聞記者表示,這里的隔離樁看著就怕人,她路過此處一般都選擇臨時走機動車道。
“作為交通安全設施,安裝隔離樁是為了保障市民交通安全,但對于此地的隔離樁現狀,無法接受。” 李睿表示,連續兩道樁子,間距很短且安全防護非常不到位,粗制濫造更是顯而易見。 究竟是“安全護欄”,還是“傷人利器”?以傷人隱患為代價來換取所謂的“防患于未然”,既無法成立,也不能為市民所接受。
李睿認為,蚌埠市區各個路段的非機動車道大多設有此類隔離樁,類似的安全隱患是否普遍存在?希望有關部門能夠統一摸排并處理。
事發地段,市民采取繞行。
從此繞行的騎車市民。
律師:公共設施理應安全
蚌埠市禹會區法律援助中心曹舜主任介紹,道路設立隔離樁是有法律依據的,但必須規范設立。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國家標準《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GB50688-2011)規定,交通道路上的隔離樁的間距應為1.3~1.5m,安裝高度應高于車輛重心,一般為0.8~1.2m。隔離樁的樣式和顏色應統一,并按照所在地區的市政設施管理條例進行設計。就該起事故,不足以否定隔離樁的現實作用,但客觀上對騎行群體的確存有安全隱患。
“可以觀察到,新近安裝的設施,每根隔離樁上幾乎都留有和車輛發生碰撞或摩擦后的痕跡。包裹在樁柱上的反光貼紙,已顯剮蹭后的斑駁。相關部門應以人為本,是不是可以將隔離樁的選材換成較為柔軟、不傷人的材質。”曹舜主任認為,對頻頻致傷人員的違規隔離樁,具體施工方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且城市管理方也應切實履責。
進展:涉事部門將會調查
就隔離樁傷人一事,大皖新聞記者與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取得了聯系,轄區交警部門在10月8日中午實地查勘現場后回復,安裝隔離樁的初衷,應為防止機動車駛入非機動車道占道,而這處地段的安裝由于是在非機動車道上,其管理范圍屬于行政執法局。蚌山區城管局相關人員回復,此處安裝隔離樁并未進行報備,經過分析,應為道路施工單位或者轄區單位自行安裝的,他們將會展開調查,做出相應處置。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 張大為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