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0月7日下午,休寧縣的何某因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被送往拘留所,執(zhí)行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
據(jù)了解,何某辭職后在今年6月申請到營運車輛駕駛資格,開起了網(wǎng)約車。由于家庭開支較大,自己又是家里掙錢的“頂梁柱”,何某幾乎每天要工作至凌晨。今年9月的一天,凌晨一點多鐘,何某酒后駕駛時被休寧交警查獲。何某自稱,喝酒是想緩解精神壓力。
酒后駕車法不容,何某因為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被處以拘留十五日、罰款五千元及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出于人性化考慮,何某在與家人度過中秋國慶長假后,被警方正式予以實施拘留處罰。
交警部門提醒,喝酒并不是解壓的唯一方式,酒后不能駕駛車輛應(yīng)該成為每位駕駛員的底線,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為了親人著想,也要做到時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通訊員 王飛 黃晟之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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