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送給第三者,妻子能否要求返還?近日,廣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樣一起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件。
小李(女)與小張系夫妻關系。2022年,丈夫小張通過聚餐認識了小王,后雙方產生不正當的男女交往關系。2023年5月,妻子小李發現小張與小王之間的關系,并發現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期間,小張通過微信轉賬、直播打賞、購買化妝品首飾等形式向小王共轉賬上萬元,小王也向小張微信轉過520元。小李認為,小王與小張之間的不正當男女關系及贈與財產的行為嚴重侵害了自己合法權益,遂以小王為被告、小張為第三人訴至廣德法院,要求小王返還所收到的全部款項及財物。
法院審理認為,第三人小張在與原告小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被告小王發生不正當交往,在此期間向小王贈與財產的行為違背了公序良俗,依法應當認定其贈與行為無效。小王獲得該財產屬于不當得利,小李作為財產的共有人有權要求其返還,返還的不當利益包括原物及其孳息。根據在案證據證明,小張向小王贈與的財產數額共計14836.46元。法院遂依法判決被告小王向原告小李支付14836.46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夫妻互負忠誠義務,對夫妻財產享有共同的所有權和處分權,對于超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的支出,需取得雙方同意。夫妻一方未經配偶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的行為,損害了其配偶的合法財產權益,違背了公序良俗及社會道德,因此,贈與行為無效。(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大皖新聞記者 曹慶 通訊員 沈天洪
編輯 許正文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