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好滁州微信號8月15日消息,近日,滁州天長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危險駕駛罪案件,依法判處自稱為“公眾人物”的陳某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案情回顧
2023年3月7日0時40分許,陳某酒后無證駕駛黑色“風神”牌小型轎車沿該市仁和路由北向南行駛時,與被害人李某停放在道路西側的紅色“奧迪”牌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陳某駛離現場,交警在追查過程中陳某又返回現場,在交警詢問其是否是酒后駕駛時,稱“我是天長公眾人物,喝過酒不可能開車。”經現場檢測陳某達到醉駕標準,后經司法鑒定所鑒定,陳某送檢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54.31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經天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調查認定,陳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同年3月15日,陳某經民警電話通知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成立,應當予以支持。陳某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造成負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且逃逸,從重處罰。陳某經民警電話通知主動到案,視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其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取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慮陳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現,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
酒駕必被抓!即便是“流量”“網紅”等群體進行醉駕等觸犯法律的行為,法律不會因為他們是“特殊人物”網開一面。也提醒廣大市民出行時切勿心存僥幸,遠離酒駕,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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