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宣州法院8月8日消息,近日,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介紹賣淫案,該案系2022年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掛牌督辦案件。被告人周某、爾某、段某、韋某犯介紹賣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一年二個月、十個月、六個月不等刑期,被告人王某犯介紹賣淫罪、危險駕駛罪,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五被告人并處相應罰金,沒收違法所得等刑罰。
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間,被告人周某通過微信等網絡平臺公開招攬嫖客,后多次向被告人爾某、王某、段某、韋某、阿某(另案處理)等人介紹嫖客從事賣淫活動,并從嫖客支付的嫖資中進行提成,在此期間,被告人周某通過居間介紹非法獲利144299.3元。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期間,被告人爾某、王某、段某經嫖客、周某介紹后,多次相互介紹嫖客從事賣淫活動,期間通過居間介紹,被告人爾某非法獲利1000余元,王某非法獲利1000余元,段某非法獲利600余元。2022年3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韋某多次通過周某、“老葉”(另案處理)聯系,多次向他人介紹嫖客從事賣淫活動,個人未從中獲利。
2022年5月9日,被告人周某、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被告人周某到案后,通過微信將被告人爾某、段某、王某約至酒店,協助公安機關于同日將三被告人抓獲到案。各被告人在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均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另,2023年2月,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介紹他人賣淫,非法獲利144299.3元,情節嚴重;被告人爾某、王某、段某、韋某介紹多人賣淫,其行為均構成介紹賣淫罪。被告人王某一人犯有數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被告人周某、爾某、王某、段某、韋某主動退出違法所得,均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周某系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并非主動投案,不符合自首條件,但其到案后及庭審中均能如實供述,依法認定為坦白。綜合被告人周某、爾某、王某、段某、韋某的犯罪事實及其所具有的量刑情節和悔罪表現,決定對周某減輕處罰,對爾某、王某、段某、韋某均從輕處罰。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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