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7月20日上午,由固鎮(zhèn)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蚌埠市第二中學校長、蚌埠市中小學教師進修學校黨支部書記、校長李新義受賄案,在固鎮(zhèn)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經(jīng)固鎮(zhèn)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新義利用擔任蚌埠市第二中學校長、蚌埠市中小學教師進修學校黨支部書記、校長等職務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者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在項目推廣、招標、工作調(diào)動、崗位調(diào)整和學生借讀、分班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82.092萬元。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被告人李新義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將擇期宣判。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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