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日,安徽省應急管理廳網公布3起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作業執法案例,三家企業都受到了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一:2023年2月,潁東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安徽某節能環保設備制造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正在從事電焊的作業人員江某未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格,并通過應急管理部“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確認了該違法事實。執法人員隨即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及電焊作業人員江某進行詢問,并固定了現場證據。
該公司使用未取得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該企業認錯態度誠懇,主動配合案件調查并積極整改,潁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經自由裁量,給予該企業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2023年2月,蚌埠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安徽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2名從事電氣焊的作業人員姚某、胡某,未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格上崗作業。蚌埠市應急管理局針對以上問題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并依法依規立案查處。
該企業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經蚌埠市應急管理局案審會行政處罰集體討論后,給予該企業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郎溪縣應急管理局接“省舉報平臺”轉辦舉報件,于2023年5月5日派出2名執法人員對安徽某有限公司開展舉報核查,發現該公司施工現場2名正在從事電焊作業的工人,分別持有人社部門頒發的電焊工職業技能證和建筑焊工證均已過有效期,同時經查詢,該2名工人均未持有應急部門頒發的焊接與熱切割作業操作證。針對以上問題,執法人員下達了現場檢查記錄、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及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要求該2名工人立即停止電焊作業,要求企業抓緊整改,未取得操作證之前不得從事電焊作業,并依法依規立案查處。
該公司使用未取得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郎溪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經自由裁量,給予該公司罰款人民幣2.4萬元的行政處罰。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