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6月20日,桐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桐城市中醫醫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王某某犯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
圖為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其擔任桐城市中醫醫院副院長的職務之便,先后收受建筑商、醫療器械經營商、藥品代理商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13.9萬元。2013年至2023年,王某某利用其擔任桐城市中醫醫院副主任中醫師的身份,在開具處方的過程中,先后收取醫藥代表、藥品經銷商所送人民幣76.6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公訴機關認為,王某某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罪并罰。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圍繞指控罪名依法進行了法庭調查,并就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充分發表了意見。庭審現場莊嚴肅穆,秩序井然,旁聽人員嚴格遵守法庭紀律,旁聽庭審。因案情復雜,本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大皖新聞記者 蔣六喬 通訊員 嚴婭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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