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6月20日,黃山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開展中心城區停車場備案工作的通知》,稱為進一步優化提升機動車停車服務管理水平,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根據有關規定,決定開展中心城區機動車停車場備案工作。
備案對象為中心城區(含高新區)范圍內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停車場,備案時間要求已開放停車場是2023年6月20日-7月10日,新增擬開放停車場在開放前15日內備案,備案時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對,根據核對結果做出相應的決定,申請備案材料齊全,當場受理此次備案;申請備案材料不完善的,說明原因并告知補正。受理備案的5個工作日內,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公安交警部門共同至現場核查,核查通過的,在備案申請表上簽署核查意見;核查不通過的,說明原因并要求整改。
中心城區已開放使用的停車場所須于2023年7月10日前提交符合要求的備案材料;擬開放的停車場所須于開放使用前15日內提交符合要求的備案材料。2023年7月10日起,該局將開展停車場備案檢查,對未按規定時限備案、提供虛假備案材料、未備案開放經營的停車設施的依法處罰。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編輯 彭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