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5月12日,滁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規定,購買商品房(住宅、非住宅),受益財政給予購房者實際繳納契稅的50%補助;給予大專(含高職院校)畢業生購房款8%最高20萬元的購房補貼;支持房地產企業在產業集聚區,開展集體團購活動等。主要內容如下:
支持高校畢業生公積金貸款購房
借款人家庭只有1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調整為50萬元;借款人家庭有2人及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50萬元調整為60萬元。
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可上浮10萬元,但不高于滁州市最高貸款額度。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提高至每年24000元。
支持高校畢業生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對在市重點產業領域工作,且首次購買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按皖人社發〔2022〕13號文件規定執行。
購房補貼最高20萬元
購買商品房(住宅、非住宅),受益財政給予購房者實際繳納契稅的50%補助。享受財政補助政策以網簽備案時間為準(補助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于辦理不動產登記后,憑不動產權證、網簽備案單、契稅完稅證明辦理。
對在滁州市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年齡在35周歲以下,在列入市重點產業領域工作的,給予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初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購房款10%最高20萬元的購房補貼;給予大專(含高職院校)畢業生購房款8%最高20萬元的購房補貼;對購買市屬國有企業或平臺開發的樓盤,符合以上條件的購房人員,鼓勵國有企業或平臺再給予優惠;以上補貼按3:3:2:2比例,分4年發放到位。以上享受補貼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或辦理不動產權轉移登記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辦理除配偶外的該住房預告登記變更或產權轉移登記。
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落實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支持團購
支持房地產企業在產業集聚區,開展集體團購活動。團購房源須是"五證"齊全的現房或準現房(一年內竣工交付),對滿足團購條件購房的(一次性購買3套以上等),新建商品住房網簽價格下浮不低于備案價格85%。
支持家庭購置改善性住房,對擬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地產企業適度延長認購期,最長不超過1年。
實行明碼標價銷售
網簽價格不得高于“一房一價”備案價,也不得低于“一房一價”備案價的90%,否則不予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
已審核備案的,3個月后可以重新申報價格備案,但不得超過最高限價,也不得低于上次備案價格。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行,實施范圍為瑯琊區、南譙區、滁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中新蘇滁高新技術開發區,各縣(市)可參照執行。國家和省另有新規的,從其規定。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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