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為切實加強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特別是單位場所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工作,安慶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4月21日發出了關于嚴格做好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人員密集場所禁止在營業、使用時間進行動火作業。一旦發現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的,根據情節輕重,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警告、罰款或拘留等行政處罰;符合刑事立案標準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
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并應明確用火、動火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等內容。動火審批應經單位(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同意方可進行。
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落實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單位(場所)內需要動火作業的區域,應當采用不燃材料與使用、營業區域進行防火分隔,嚴格將動火作業限制在防火分隔區域內,并加強消防安全現場監管,嚴防高溫焊渣、火星等掉落或飛濺引燃周圍可燃物。
動火作業后,動火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等要全面清理現場,清除可燃物、高溫殘渣等,切斷電源,確認施工現場無隱患后方可離開。
責任單位要加強動火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建立應急疏散處置預案。一旦發生火災,第一時間組織疏散撤離內部人員,立即撥打119電話報火警,并按照預案撲救處置初起火災。
大皖新聞記者 蔣六喬 通訊員 李杰
編輯 許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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