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交警聯系我了,確實是系統的原因,問題已經給我解決了,感謝你們的幫忙,事情這么快就處理好了,我要撤回復議申請。”近日,歙縣司法局受理一起公安交通管理領域行政處罰復議案件,在申請人現場申請環節,及時掌握案件主要信息和關鍵點,運用“主觀無過錯不予處罰”原則,督促行政機關自糾,高效圓滿地化解了行政爭議。
原來,一周前,申請人在駕駛機動車過程中被歙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以下簡稱被申請人)以申請人駕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為由,對申請人作出罰款50元并記1分的行政處罰決定。
為此,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歙縣司法局行政復議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詳細詢問了解案件事實。申請人稱,其在2022年有兩起交通違章行為,2022年12月,申請人通過手機端對上述兩起違章進行了處理并手機支付繳納了罰款。2023年2月,申請人在歙縣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對機動車進行了檢測,并繳納了檢測費用。但是,2023年3月,被申請人卻以“駕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為由對申請人作出處罰,申請人進行了陳述申辯。
但是,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的兩起違章雖均已繳納罰款成功,但有一起系統仍顯示未處理。故而,申請人雖已對機動車進行了檢測,但因存在有違章仍未處理完畢,機動車年審系統中并未顯示通過年審。
工作人員受理后,第一時間和被申請人聯系。經核實,申請人反映的情況屬實,符合《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之規定,故歙縣司法局建議被申請人自行糾正行政處罰決定。后被申請人主動作為,按照相應流程自行撤銷該起處罰決定,并及時聯系申請人,反饋溝通相關情況,取得了申請人的諒解。
據介紹,本案是歙縣司法局辦理的首起“主觀無過錯不予處罰”行政復議案件,也是歙縣司法局運用行政復議即時辦理模式成功化解行政爭議的案件之一。通過積極溝通協調、快審快結,從申請人申請到主動撤回行政復議申請,僅僅用了6天,體現了復議高效、便民的原則,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據統計,2021年至今,歙縣司法局共辦理行政復議案件173件,其中通過即時辦理模式化解行政爭議41件,化解比例占復議申請的 23.7%,充分發揮了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
大皖新聞記者 汪艷 通訊員 方偉 毛周勝
編輯 張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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