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3月31日,黃山市文明辦、黃山市公安局發布《關于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公職人員和公務用車交通違法行為通報工作的通告》。
該通告稱,為進一步增強公職人員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意識和文明交通出行意識,充分發揮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推進城市交通文明進程中的示范引領作用,進而帶動全市市民遵守交通法規,抵制交通陋習,營造全社會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圍,根據省公安廳、省文明辦《關于組織開展全省公職人員和公務用車交通違法行為通報工作的通知》要求,經會商研究,現決定對黃山市本市公職人員、公務用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通報抄告,現就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通報對象
1.本市黨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編制人員和國家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聘用的工作人員。2.納入我市管理的社會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國屬控股企業工作人員。
3.屬于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所屬車輛。
二、通報類型
1.騎行電動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機動車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和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2.發生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拒不接受處罰的,以及涉嫌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的。3.非現場攝錄的公務用車交通違法行為。
4.其他應當抄告的情形。
三、實施時間
自2023年4月1日開始實施。
四、實施流程
1.市文明辦、市公安局將組建聯合檢查組,不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行動,重點針對機關、企事業單位門前上下班時段、重點路口早晚高峰時段,對頭盔佩戴和客運場站出口、高速公路入口駕乘人員安全帶使用情況進行檢查。2.市公安局將對上述類型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記錄、整理、比對,每月將我市公職人員及公務用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情況報送給市文明辦。3.市文明辦將會把公職人員和公務用車交通違法行為情況每月以書面形式抄告給公職人員和公務用車所屬單位。
4.市直及駐黃有關單位要結合實際情況,通過采取教育談話、內部通報等處理方式對本單位被通報干部職工進行批評教育,并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至市文明辦。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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