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安徽生態環境公眾號消息 近年來,安徽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牢固站穩人民立場,深入推進有獎舉報工作,鼓勵群眾積極反映各類環境違法問題,極大調動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依法受到查處,生態環境質量不斷得到改善。具體案例如下:
案例一:滁州對群眾舉報企業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件實施獎勵
2022年6月22日,滁州市生態環境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滁州某實業有限公司違法噴漆、擅自處置廢漆渣等危險廢物。滁州市來安縣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隨即赴現場開展調查,經查,該公司新增的鋼結構噴涂工段未依法報批環評文件、未配套建設環境保護設施即投入生產,噴漆廢氣直排外環境。此外,該公司將產生的部分廢油漆桶和廢漆渣等危險廢物非法貯存在廠區,并擅自將部分廢油漆桶委托無處理資質人員利用。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規定,滁州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處以162.8675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9.65萬元罰款,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辦。
依據《安徽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有關規定,滁州市來安縣生態環境分局給予舉報人20000元獎勵。
案例二:淮北對群眾舉報企業大氣噪聲污染案件實施獎勵
2021年3月11日,淮北市生態環境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安徽某重工有限公司夜間生產噪聲擾民、廢水亂排等問題。淮北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立即開展突擊檢查,經現場檢查監測,該公司東廠區和西廠區廠界噪聲數值均超出噪聲排放標準。東廠區洗砂生產線廢水外溢、排入廠區生活污水管網;西廠區北側破碎工段封閉不完全、南側破碎工段噴淋設施未使用,造成揚塵污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規定,淮北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處以54萬元罰款。
依據《淮北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淮北市生態環境局給予舉報人10000元獎勵。
案例三:淮南對群眾舉報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件實施獎勵
2022年8月28日,淮南市生態環境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淮南市山王鎮孔集村附近有人傾倒數十桶危險廢物。淮南市八公山區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立即赴現場開展調查,經查,尹某在明知該危險廢物不能被隨意棄置的情況下,仍將危險廢物運送至淮南市鳳臺縣某商貿有限公司內,后聯系李某等七名人員將部分危險廢物丟棄至八公山區山王鎮孔集村路口。經檢測鑒定,該危險廢物成分為廢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尹某等人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2022年8月29日,淮南市八公山區生態環境分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辦。
依據《淮南市生態環境局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淮南市生態環境局給予兩名舉報人各5000元獎勵。
案例四:銅陵對群眾舉報企業非法排放廢水案件實施獎勵
2022年3月3日,銅陵市樅陽縣生態環境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樅陽縣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廠區南側圍墻外空地蓄積大量藍綠色水體。樅陽縣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立即赴現場開展調查,經查,該公司將混凝土攪拌車沖洗廢水排放至廠區圍墻外未經防滲處理的坑地中。經現場取樣檢測,廠區外坑塘水質pH值超出《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排放濃度限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規定,銅陵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處以29.8萬元罰款。
依據《銅陵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有關規定,銅陵市樅陽縣生態環境分局給予舉報人2000元獎勵。
案例五:池州對群眾舉報企業非法排放大氣污染物案件實施獎勵
2022年7月6日,池州市生態環境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某熔煉鑄造公司在熔煉、澆筑作業時非法排放大氣污染物等問題。池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立即赴現場開展調查,經查,該公司澆注生產線的側方位集氣罩未正常使用,導致煙氣收集管道堵塞、且未安裝使用收塵設施;沖天爐熔煉工序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經刮板機排至灰池,灰池未完全密閉,部分粉塵外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規定,池州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處以17萬元罰款。
依據《池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有關規定,池州市生態環境局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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