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泗縣人民法院3月15日發布,泗縣一經營牛肉店老板為了提高肉制品“賣相”,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超標使用添加有毒物質亞硝酸鹽。近日,泗縣人民法院審結這起生產銷售有毒食品案件,被告人陳某東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陳某東在城區菜場經營一家牛肉店,其在加工制作牛肚和牛腸過程中超標準添加亞硝酸鹽后銷售給關某艷等人,導致關某艷及其女兒、外甥食物中毒。經檢驗,其加工的鹵牛肚中、鹵牛腸中亞硝酸鹽含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為不合格。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東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結合自首等情節作出如上判決。
編輯 陶娜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