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日,有網友在人民網留言,建議安徽省能實行15年以內有繳費年限基礎養老金,提高居民退休后養老保險金總額。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回復如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8〕21號)文件規定,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根據人社部發〔2018〕21號文件精神,2019年9月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出臺了《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皖人社發〔2019〕15號),明確了“對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到齡核定待遇時,除按規定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本地統一標準的基礎養老金外,另行增發繳費年限基礎養老金,每超過一年,增發標準最低為每人每月2元,市、縣(市、區)可自行提高增發標準”。
關于您提的“實行15年以內繳費年限基礎養老金”建議,我們將會同相關部門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加強調查研究,進一步完善我省繳費激勵機制。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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