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霍山檢察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由霍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程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一案,霍山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程某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1年,被告人程某某掛靠多家公司承包裝修、裝飾工程,聘請他人進行施工,業主方已將工程款基本支付完畢,但程某某將部分工程款用于還款、購買車輛等開支,未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累計拖欠85萬余元。2022年1月22日,霍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被告人程某某發出《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其于當日足額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1月27日,程某某支付了12名勞動者的部分勞動報酬后,仍拖欠28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78萬余元。
一審法院認為:程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彭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