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2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特別清單的決定公布。
決定稱,為貫徹落實《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及省委、省政府關于聯動創新區建設有關要求,省政府決定動態調整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特別清單,在自貿試驗區及聯動創新區實施260項省級經濟社會管理事項,包括權力事項145項、公共服務事項43項、行政權力中介服務便利化改革事項34項、內部審批事項4項、事中事后監管事項34項。其中,亳州、阜陽、滁州、馬鞍山、宣城、安慶聯動創新區實施190項省級經濟社會管理事項。自貿試驗區實施區域按照《總體方案》確定的范圍執行,聯動創新區實施區域按照我省核定的范圍執行。
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省有關部門應在30個工作日內與片區完成事項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完成前,相關事項仍由原實施部門辦理。
決定要求,各片區所在市人民政府是自貿試驗區特別清單事項承接實施的責任主體,要督促市相關部門和片區主動與省有關部門對接,加強咨詢溝通,全面做好承接工作。
本決定公布后,《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省級經濟社會管理事項(第一批)的決定》(皖政〔2021〕25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特別清單的決定》(皖政〔2021〕36號)即行廢止。
附: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特別清單.doc(點擊見詳細內容)
編輯 許大鵬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