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2月13日,中央一號文件中提出,“嚴厲打擊盜挖黑土、電捕蚯蚓等破壞土壤行為”。讓電捕蚯蚓這一現象再次引發關注。2月15日,大皖新聞記者采訪獲悉,小小蚯蚓作用大,電捕蚯蚓背后是利益驅動,電捕蚯蚓存在諸多危害。不過,安徽電捕蚯蚓的現象并不多見。
每斤“地龍干”要一兩百元
大家俗稱的蚯蚓,中藥名實為:地龍。達爾文說,蚯蚓是世界上最有價值的動物。在《本草綱目》中,也有關于地龍的詳細藥用記載。
蚯蚓這一益蟲,為何遭遇電捕這樣的“滅絕式”捕殺?農業農村部科技教育司有關負責人在2022年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是因為近年來,受蚯蚓制成的“地龍干”價格飆升等因素影響,在部分地區出現電捕野生蚯蚓現象,不法分子利用“地龍儀”、“電蚯蚓機”等儀器設備,對野生蚯蚓進行“滅絕式”捕捉。
2月15日,大皖新聞記者通過某電商平臺搜索了“地龍干”,各類中藥材店基本都有銷售。記者隨機打開幾家店鋪,價格大多在每斤一兩百元不等,有的店家標注為“非野生”,有的則標注為“野生”。記者看地龍干的產地多為:廣東、廣西等地。
一家客服告訴記者,“店內的藥材是統一收購的,品質有保證,支持驗貨。”但對于記者追問野生蚯蚓來源與捕捉方式,對方則表示此事由采購部門負責,客服并不清楚。
隨后,大皖新聞記者又搜索了“電蚯蚓機”,但在該平臺上已無法看到商品,直接跳入了“綠網計劃”網頁,上面顯示守護“土壤衛士”,禁止用地龍儀等電捕方式,拒絕滅絕式捕殺,共同守護生物多樣性。
記者聯系平臺客服,對方表示如果搜關鍵字后無商品釋出,則沒有此類售賣,并且對于禁售商品系統是會自動排查的。
電捕野生蚯蚓引發公益訴訟在多地上演
2020年7月,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對廣東中山的三家電蚯蚓機生產企業提起公益訴訟一案,引發關注。
綠發會認為,這些商家給不特定的用戶提供了絕殺蚯蚓的機會,破壞了蚯蚓棲息地土壤的生態平衡,對蚯蚓的過度獵捕也會給生態環境帶來不可逆轉的破壞,其行為已經構成對環境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相應的環境侵權責任。
2021年8月12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三家經銷“電蚯蚓機”的商家共賠償經濟損失約159萬元,并在全國媒體上刊登道歉聲明。2022年2月1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布維持原判。
此案被稱為電蚯蚓機第一案。
無獨有偶。2022年8月,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公開開庭審理了畢節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電捕野生蚯蚓”民事公益訴訟案。檢察機關訴請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劉某軍等4人立即停止唆使村民使用禁獵工具非法捕捉、收購、加工、銷售野生蚯蚓的違法行為,判令4名被告人連帶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177390元、生態服務功能損失費38655.1元,承擔鑒定費1萬元,并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法院審理后當庭宣判,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
此外,還有媒體此前曾報道,有用戶在電蚯蚓時,甚至因不慎觸電失去了性命。
野生蚯蚓已被納入保護范圍
電捕蚯蚓難治理,很大原因在于“無法可依”,因為蚯蚓并不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
大皖新聞記者梳理發現,幾年前,有滁州市民在當地網站政民互動上留言咨詢,電捕蚯蚓是否違法?滁州市林業局當時回復,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蚯蚓不在國家和安徽省公布的野生動物保護名錄內,不在該局執法范圍。但電捕蚯蚓,會對當地的土壤內微生物等產生極大的破壞。大量人工挖捕會造成水土流失,進而破壞生態環境,我國刑法有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不過,2022年12月30日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49條第2款擴大了野生動物的保護范圍。該法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在自然保護地、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破壞生態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獵獲物價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獵獲物或者獵獲物價值不足一千元的,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北京、廣東、海南省海口市等地已出臺法規,將野生蚯蚓等納入保護范圍之內。其中,2018年,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海口市濕地保護若干規定》,明確禁止在濕地內從事炸魚、毒魚、電魚、電蚯蚓等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行為,在濕地內電蚯蚓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沒收捕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蚯蚓是土壤生態工程師
蚯蚓雖小,卻是人類的好朋友。
安徽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教授朱林告訴記者,蚯蚓是土壤生態的工程師,從土壤生態角度說,蚯蚓在維護整個土壤結構、物質轉化循環上都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蚯蚓本身也是土壤質量很重要的一個生物指標。
朱教授說,聽說過有些地方存在“電捕蚯蚓”的現象,但在安徽尚未聽聞。“蚯蚓,也叫地龍,是一味中藥材,有一定的藥用價值,可能也是有人捕殺蚯蚓的原因之一。”
朱教授表示,捕殺蚯蚓會對土壤生態系統結構、功能產生不利影響,影響土壤物質轉化循環,不利于土壤持續供應養分、肥力等。“蚯蚓將植物殘體進行分解軟化,它本身攝取食物也會轉化、分解為土壤養分,在土壤生態鏈中,蚯蚓是非常重要的物種。”
“對蚯蚓的保護,其實涉及的是整個土壤生態環境保護。”朱教授說,第一,應該減少、禁止人為破壞土壤生態環境的活動,就比如像,電捕蚯蚓這種滅絕式的捕殺,應該禁止。第二,要防止土壤污染,因為土壤污染會對蚯蚓生存環境破壞,至蚯蚓數量減少,甚至消失。
2月15日,大皖新聞記者也聯系了安徽省農科院土肥所相關業務科室工作人員,其告訴記者,蚯蚓是一種植食性動物,可以肥沃土壤、疏松土壤結構。“主要是將板結土壤進行疏松,對土壤的物理性質、團聚體、保肥保水能力較好。一塊土地蚯蚓多,不僅說明土壤物理性能好,也說明它受污染程度小、輕。”
不過,這位工作人員也告訴記者,目前,暫未聽說安徽普遍存在電捕蚯蚓的現象。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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