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四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方法進行狩獵,懷遠法院近期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狩獵案件,被告人王某甲等四人被判處拘役二個月至二個月十五日不等的刑罰,并適用緩刑。
2022 年11月18日晚20時許,王某甲、王某乙、程某、王某丙經事先商議,由王某丙開車帶著三人來到懷遠縣萬福鎮,四人在一村莊內的樹林里(屬禁獵區),由王某甲背著電瓶使用頭燈照明,王某乙、程某使用彈弓打鳥,王某丙負責撿打下來的鳥,四人共非法狩獵9只山斑鳩、7只麻雀、3只灰椋鳥、1只灰喜鵲和1只楔尾伯勞,被懷遠縣公安局民警當場查獲,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丙被當場抓獲。同年11月24日,王某乙、程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
懷遠法院審理認為,四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四人分別具有坦白或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經社區影響評估,具有緩刑適用條件。
鄧高昂 大皖新聞記者 李勇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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