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網發布修訂后的《安徽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據預案,按洪澇、干旱、臺風等災害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一、二、三、四級。一級應急響應級別最高。
啟動響應條件與程序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應急響應:
(1)長江或淮河或新安江流域發生特大洪水。
(2)長江干流2個以上主要控制站超過保證水位;或淮河干流2個以上主要控制站超過保證水位,預報還有0.5米以上漲幅。
(3)長江或淮河干流重要堤防發生決口。
(4)大型水庫發生垮壩。
(5)淮北地區或江淮之間或長江以南發生特大干旱,且預報未來一周無透墑雨。
(6)其他需要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省防辦提出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省防指第一副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審核后,報省防指總指揮批準;遇緊急情況,由省防指總指揮決定。必要時,省委、省政府直接決定啟動一級應急響應。
一級應急響應行動
(1)省防指總指揮主持會商,省防指成員參加,相關市、縣級防指根據需要參加,分析防汛抗旱形勢,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必要時,提請省委、省政府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匯報并作出工作部署。響應期間,根據汛(旱)情發展變化,受省防指總指揮委托,可由省防指第一副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主持會商。
(2)省防指副總指揮帶班,必要時省防指總指揮或第一副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到省應急指揮中心調度指揮;省防指專項工作組進駐省應急指揮中心,實行24小時應急值守;加強對汛(旱)情的監視,將情況上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防辦)和省委、省政府,通報省防指成員單位。
(3)省防指依法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
(4)省防辦按照防汛抗旱責任分工提請省政府領導帶隊赴一線督查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時提請省委統一安排省領導分片督查指導。根據需要,派出省級專家組,提請省委、省政府派出督查組赴相關地區督查防汛抗旱工作。
(5)有關單位做好省級防汛抗旱物資調撥準備,省級相關搶險救援隊伍實行24小時備勤,防汛物資和隊伍前置到防洪重點地區。省軍區、武警安徽省總隊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前置到防洪重點地區。省防指成員單位按照任務分工,全力做好有關工作。
(6)省防指在省主流媒體發布汛(旱)情公告,宣傳報道汛(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行動情況;省防指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
(7)相關設區市防指啟動防汛抗旱一級應急響應,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省防汛應急響應期間,相關設區市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委托相關負責同志在指揮部24小時應急值守;按照預案組織防汛搶險或組織抗旱。
(8)省防汛應急響應期間,相關設區市防指、省防指成員單位每日8時、18時前將工作情況報省防辦;省抗旱應急響應期間,相關設區市防指、省防指成員單位每日將工作情況報省防辦。信息報送實行“零報告”。
洪水等級、區域干旱等級和城市干旱等級
洪水等級
預案還明確了洪水等級、區域干旱等級和城市干旱等級。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區域干旱等級
輕度干旱:受旱地區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30%以下;或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在2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地區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30%—50%;或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20%—40%。
嚴重干旱:受旱地區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50%—80%;或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40%—60%。
特大干旱:受旱地區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80%以上;或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高于60%。
城市干旱等級
城市輕度干旱:因旱城市實際日供水量為正常日供水量的90%—95%,出現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響。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實際日供水量為正常日供水量的80%—90%,出現明顯的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較大影響。
城市嚴重干旱:因旱城市實際日供水量為正常日供水量的70%—80%,出現嚴重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嚴重影響。
城市特大干旱:因旱城市實際日供水量為正常日供水量的70%以下,出現極為嚴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極大影響。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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