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春節即將到來,社會上又響起了關于燃放煙花爆竹的討論。一些老百姓認為,能否不要絕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而是調整為限制性地燃放,讓大家過一個更熱鬧更有年味的春節。但也有人認為,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環保、安全等隱患,一定要嚴格禁止。這個話題,也引起了不少正在參加“安徽兩會”的代表、委員們的關注,一些代表委員還提出了相關建議和提案。
安徽省人大代表李全:
建議不要在城區燃放煙花爆竹
李全。
安徽省人大代表,合肥市廬陽區海棠街道清華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李全告訴記者,合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合肥市人大的立法,市民應該做守法帶頭人,不能做違法者,遵守法律規定。李全說,城市小區樓層高,人口密度大,以前出現過因為燃放煙花爆竹發生安全事故的案例,建議市民不要在城區燃放煙花爆竹。
但是李全也認為,燃放煙花爆竹是我國一直以來的一種傳統文化民俗,代表人民群眾對新年的祝福,希望以燃放煙花爆竹的形式迎接新的一年。李全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劃定空曠區域,讓老百姓在規定的時間里自主燃放煙花爆竹。“市民在燃放煙花爆竹時也要注意自身安全,防范火災等事故發生。”李全也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可以組織統一的煙花表演,讓市民共同參觀,這樣也可以營造喜慶的節日氛圍。
安徽省政協委員荀守奎:
小區空曠廣場可以允許燃放特定種類煙花爆竹
荀守奎。
安徽省政協委員、安徽理工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副院長荀守奎教授此次提交了關于煙花爆竹禁燃政策的建議。是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各有利弊。但調研中發現,不少老百姓還是希望能有所放開。“很多百姓說,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是傳統習俗之一,也能為大家帶來笑容和對未來的美好期望,需要傳承。而且,雖然禁止燃放,但實際燃放電子煙花爆竹、私自燃放等現象依然發生。”
對于不少人提出的修改《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荀守奎委員也進行了研究,并認為不存在法律障礙。因此,荀守奎建議,各地要廣泛關注民眾訴求,認真研究本地市《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是否需要修改,不要簡單地以一紙禁文了之。“盡可能在兔年春節前完成調研、討論和修改,畢竟兔年春節即將到來,民眾的呼聲和心理期望都非常迫切。”
對于如何修改條例,荀守奎建議,在一些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穩定、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者易燃易爆場所,仍然要嚴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而在重要節慶日、或者重要節慶的某些時間段里,可以允許民眾在不影響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在不危及國家安全穩定的前提下,文明燃放煙花爆竹。“建議允許民眾在空曠地帶或者小區空曠廣場燃放特定種類的煙花爆竹。”另外,荀守奎認為,可以適當修改處罰條款,“對于沒有按照規定燃放煙花爆竹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穩定、人民生命財產健康的行為,可以適當加重處罰。”
安徽省政協委員宋紅偉:
每年組織一次春節焰火晚會
宋紅偉。
安徽省政協委員、蕪湖新興鑄管公司軋鋼部部長宋紅偉今年也準備提交關于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建議。他說,燃放煙花爆竹確實帶來空氣污染和安全、消防等隱患,但不能一禁了之,而是應該傾聽部分百姓的聲音,讓春節更有歡樂和喜慶氣氛。“所以,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比完全禁止要好。”
宋紅偉提出了好幾個不同的方案。首先是每年組織一次焰火晚會,“集中式燃放,既增添節日氣氛,又符合相關管理要求,在環保安全和尊重民俗方面找到最大公約數。”宋紅偉說,2021年底蕪湖奇瑞組織的濱江公園焰火表演,點燃了江城人民的熱情,“政府也考慮第二天氣流變化,并沒有造成空氣污染等其他次生災害。”宋紅偉認為,其他城市區域可以借鑒此經驗,在保證安全環保的前提下,組織春節焰火表演。
另一個方案是“禁放”改“限放”。宋紅偉建議,煙花爆竹的銷售、燃放可以實行地域性和時間上的限制燃放,“可在市區內專門劃出區域或標明不能燃放的區城,時間上也實行限制。”同時,宋紅偉也建議加大執法力度,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對禁放區內的違法行為仍要嚴肅處罰。”
大皖新聞記者 項磊 劉旸 葉曉 徐琪琪 余康生 張楠 攝影報道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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