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2023年1月9日,黃山市公安局通過其網站發布了《關于禁限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稱2023年黃山市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保持不變。禁止在市及各區縣政府劃定的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禁放區外為限放區,限放區域內春節、元宵節等法定假日和傳統節日,提倡不燃放煙花爆竹。在規定的相關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該通告稱,全市公安機關將加強巡邏查控力度,對于違規違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大皖新聞記者了解,2021年10月13日到11月17日期間,《黃山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下稱規定)立法后評估征求公眾意見公告曾通過黃山市公安局網站等發布,以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當年11月26日,黃山市公安局網站公布了此輪收集到的意見情況。征求意見期間收到意見128條,主要有三類意見。其中,一類是建議加強中心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禁限放時間、區域范圍的宣傳;一類是建議在元旦、春節、國慶、元宵等重要節日,適當放開地方政府、單位在禁放區組織焰火燃放晚會等活動,以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精神需求;一類是建議禁放區允許定點定時燃放,傳承中華傳統民俗,增強人民幸福感,增添節日氣氛。
對于上述三類建議意見,黃山市公安局也分別作出了說明。其中,表示《規定》第八條已作出明確規定“申請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如有單位舉辦,可以按規定申請,取得《焰火燃放許可證》后按規定進行燃放。對“在禁放區允許定點定時燃放,傳承中華傳統文化,增強人民幸福感和節日氣氛”的建議,黃山市公安局稱,將市區或者主城區行政區域劃定為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是全國范圍內較為常見的做法。傳統重大節日例如春節期間,在禁止燃放的區域內,允許有限燃放,也有著一定的群眾呼聲。對此,該局將會同《規定》有關實施單位進一步研究,努力在傳統民俗和現代文明之間尋找平衡點,實現立法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2021年12月13日,黃山市公安局還曾發布《黃山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立法后評估報告的公告。在該評估報告的“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板塊,報告稱,本輪評估專門就“市民對擴大禁放煙花爆竹范圍有何看法?”征求了廣大市民的意見,共收集問卷1411份,其中:反對的842人、占比60%,支持的472人、占比33%,無所謂的97人、占比7%;鑒于反對的人數多,支持率偏低,缺乏民意基礎,建議暫不對中心城區禁放范圍進行擴大。
查閱發現,2022年4月20日到5月20日,黃山市公安局還曾通過網站等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黃山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修訂稿草案)》意見的公告。據該局后續信息,截止5月20日,意見征求期間,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未收到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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