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月3日,安徽省政府發布《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審批執法權限的決定》,決定賦予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部分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批執法權限。其中,鄉鎮街道認領承接的審批事項,進駐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辦理,實現“就近辦、家門口辦”,以提升基層審批服務效能。
部分縣級審批事項可在鄉鎮街道辦
《決定》表示,各縣(市、區)要組織轄區內鄉鎮街道按照“基本盤+自選”的方式,在《指導目錄》中確定賦權承接事項,經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公布實施。《決定》稱,要堅持應放盡放、應接盡接,加強人口規模大、經濟發達等管理任務重的鄉鎮街道承接賦權事項。
其中,鄉鎮街道認領承接的審批事項,要進駐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辦理,同時落實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要求,實行“一站式服務”“一門式辦理”,實現“就近辦、家門口辦”,提高辦事便捷度。
組建鄉鎮街道綜合執法機構
《決定》表示,鄉鎮街道要按照承接執法事項范圍,實行綜合行政執法,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執法人員持證上崗等制度。
跨鄉鎮街道地域范圍的行政處罰案件,以及案件重大復雜或鄉鎮街道承辦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可以由縣級人民政府依法指定縣級相關部門管轄。鄉鎮街道與縣級有關部門對行政處罰案件管轄權存在爭議的,可以依法提請縣級人民政府決定。
各縣(市、區)要整合現有站所執法力量和資源等形式,組建鄉鎮街道綜合執法機構。同時,要保持鄉鎮街道綜合執法隊伍穩定,除必要崗位外,應安排執法人員到一線從事執法工作,嚴禁上級機關隨意抽調、借調基層執法人員。
大皖新聞記者 項磊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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