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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周某在鄉鎮流竄作案,用毒針和毒鴨脖盜殺他人喂養的狗,并賣給菜市場商戶。12月27日,記者從壽縣人民法院了解到,這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審宣判,周某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6000元。
經審理查明:2022年7月14日夜間至15日凌晨,周某駕駛摩托車竄至壽縣窯口鎮、堰口鎮等地,使用事先準備好的毒針、毒鴨脖等毒殺徐某、包某、劉某等人各自喂養的9條狗。周某在毒狗后將9條狗售于淮南市謝家集區西城菜市場的商戶張某,在交易時被當場抓獲。經鑒定,被盜9條狗價格為4340元,被盜9條狗體內均檢測出氰離子,毒針頭中檢測出氰離子和琥珀膽堿。
法院審理認為,周某使用含有劇毒成分的氰化物及琥珀膽堿的工具毒殺家犬后販賣給他人,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嚴翠 大皖新聞記者 張安浩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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