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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騙取他人錢財后肆意揮霍,享受著高消費帶來的快樂和滿足感,但用騙取的金錢堆砌的生活終究是一場幻影,1998年出生的金某為他的行騙行為付出了慘痛代價,受到了法律的嚴懲。據(jù)績溪法院12月1日發(fā)布,近日,績溪法院依法審結(jié)一起詐騙案,被告人金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責令被告人金某退賠被害人損失12萬余元。
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期間,金某以酒吧充值有分紅、餐廳充值可返現(xiàn)為誘餌騙取他人錢財。金某還在明知本人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編造開店需要投資、銀行卡被凍結(jié)、酒后開車撞人要賠錢等各種虛假理由,向他人借款。短短一年時間,共騙取6名被害人人民幣12萬余元,全部用于個人高消費、主播打賞等開支。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12萬余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jié)及造成的危害后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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