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大皖新聞”,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大皖新聞訊 據平安蕪湖微信號消息,2022年11月23日,蕪湖市公安局發布關于依法處理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通告稱,全市公安機關以“零容忍”態勢,依法處理以下違法犯罪行為:
一、按照蕪湖市疫情防控要求,應當落實而拒不落實報備登記、核酸檢測、居家健康監測、居家隔離、集中隔離等措施的。不聽勸阻執意邀請高風險區人員來蕪造成傳播風險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社區小區、村居、產業園區等場所不按規定佩戴口罩且不聽勸阻,拒不配合核酸檢測、體溫檢測、掃場所碼、人員登記、健康碼查驗、軌跡核查、身份核查、車輛檢查、應急管控、現場管制、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密接者,境外、國內疫情高風險區來(返)蕪人員,不報、瞞報、謊報病情、旅居史、接觸史、行蹤軌跡等涉疫信息,或拒絕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流行病學調查、健康監測、采集樣本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四、在接受調查時,故意隱瞞、謊報出行軌跡、密切接觸史等相關信息,或拒不配合流調工作的,阻礙醫療救護人員、人民警察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疫、檢疫、醫療、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五、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經過疫情防控檢查站時以故意繞行、高速公路上隨意上下乘客、高速服務區內倒客轉客、翻越護欄、沖卡等方式逃避防疫檢查,擅自出入、沖闖防疫卡點或者在防疫卡點起哄鬧事的。
六、明知已經感染、可能感染新冠肺炎,故意出入公共場所或者故意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危害公共安全的。
七、故意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造謠滋事、起哄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的。
八、偽造、變造、出售核酸檢測報告、健康碼、行程碼等證明文件,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核酸檢測報告、健康碼、行程碼等證明文件的。
九、擾亂定點醫院、發熱門診、集中隔離點、核酸檢測點等重點部位工作秩序,侵犯醫務人員、防疫工作人員人身安全,故意損毀醫療、防疫財產及設施的。
十、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或者非法生產、銷售、提供假藥、劣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或者假冒偽劣防治、防護產品的。
十一、未經批準擅自設卡攔截、阻斷交通、破壞公共交通設施,嚴重影響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
十二、假借疫情防控的名義實施詐騙,敲詐勒索或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醫療救護人員及其它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
十三、其他拒不執行政府疫情防控部門發布的疫情防控決定、命令,或者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社會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的。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和有關單位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政府的相關決定、命令,攜手共筑疫情防控的堅強防線。
編輯 許大鵬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