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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據安徽省廣德市人民法院11月16日發布,近日,該院宣判了一件危險駕駛罪案件,被告人黃某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黃某某在廣德市內經營一家飯店,2022年8月11日晚來店里吃飯的客人較多,黃某某陸續向來每桌客人都敬了酒,吃飯結束后其中一桌客人因喝了酒不能駕車回家,黃某某就主動為其代駕,后在駕駛皖小型轎車送客人回家的途中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鑒定,被告人黃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7.6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被告人黃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黃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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