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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據“淮北發(fā)布”微信公眾號消息 11月11日,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 、市公安局發(fā)布關于依法追究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guī)定行為責任的通告。
通告稱,為堅決阻止疫情擴散、傳播,確保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司法機關將依法追究以下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行為的責任:
一、所有在淮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統(tǒng)一組織的區(qū)域核酸檢測的。
二、偽造、變造醫(yī)療機構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使用他人健康碼、行程碼或采取其他方式隱瞞行程、活動軌跡的。
三、瞞報、謊報、偽造行程,隱瞞新冠病情,隱瞞與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觸史的;不配合流調人員開展流調的。
四、進入醫(yī)院、住宅小區(qū)、集貿市場、勞務市場、建材市場、購物場所、賓館酒店和小旅館、小餐飲、出租房、網約房、洗浴場所、民宿等公共場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經提醒提示拒不出示“兩碼”、出具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佩戴口罩的。
五、不嚴格查驗“兩碼”和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
六、管控區(qū)域內人員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七、擾亂定點醫(yī)院、發(fā)熱門診、集中隔離點、核酸檢測點等重點部位工作秩序的;集中隔離點人員拒絕隔離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的。
八、經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以沖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點工作人員檢查;侵犯醫(yī)務人員、防疫工作人員人身安全,故意損毀醫(yī)療、防疫財產及設施行為的。
九、編造虛假信息,或在其他公眾場合傳播、散布謠言以及明知是虛假信息還幫助散布和傳播的。
十、疫情期間,惡意囤積、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的。
對具有上述行為的人員,將視情節(jié),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請廣大市民群眾從保護自身和公眾利益出發(fā),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guī)定,積極主動做好配合落實工作。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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