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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10月10日,被執行人費某由于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義務,被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處以司法拘留15日的強制措施。
大皖新聞記者10月12日上午了解到,費某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曾與戚某合伙經營一家米廠。經營期間,兩人共同向申請人任某借款10萬元用作米廠資金周轉,并約定了借款利息。后因經營不善倆人散伙,但欠任某的這筆借款卻一直未償還。任某在多次催要無果后,向金安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支持了任某的訴請,但倆人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任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階段,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費某、戚某送達了執行通知、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通過網絡查控、傳統查控均未查詢到倆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由于見不到人,執行法官只得通過電話責令其盡快履行義務,但倆人始終不肯露面。
10月10日,執行法官通過電話與費某聯系傳喚其到執行局,向其說明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義務的嚴重后果。但費某始終聲稱該筆借款是其與戚某共同借款,且兩人米廠散伙分賬時將該筆借款分給了戚某,現在戚某不知去向,自己不可能承擔還款義務。由于費某態度消極,分文不愿履行義務,為維護司法權威,法院依法決定對其司法拘留15日,并在核酸檢測、常規體檢后,送交拘留所執行拘留。
胡月圓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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