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大皖新聞訊 日前,祁門縣公安機關查獲一起非法采挖蘭花涉嫌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
9月3日,安凌派出所民警在巡邏工作中發現安凌鎮九龍池附近一輛車中放有被采摘的蘭花。經偵查:2022年8月26日下午,張某某(男,云南人)在江西省撫州市南城縣某山場看見山溝兩側分散生長著很多野生蘭花,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在該山場四個不同位置采挖蘭花共14簇,并將蘭花放置在自己駕駛的汽車上,后駕車到安凌鎮停車休息時被民警查獲。經司法鑒定,張某某非法采挖的14簇蘭花品種為“春蘭”,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了解,2021年9月7日,新版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公布,新增野生植物268種和32類,其中,除兔耳蘭以外的所有野生蘭花均被列入國家一級、二級重點保護植物,受國家法律保護。非法采挖野生蘭花的行為系觸犯我國刑法第344條規定,涉嫌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情節輕微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采挖、銷售、收購野生蘭花,都可能會惹上牢獄之災。
祁公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編輯 王翠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