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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宣城檢察微信公號消息,2021年7月21日,由涇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建設局原副局長程小武涉嫌受賄、洗錢罪一案,在涇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來,涇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自洗錢”案件。
涇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至2021年,被告人程小武利用其擔任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建設局副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8.56萬元,數額巨大。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程小武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轉移受賄資金60萬元。
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程小武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程小武進行了最后陳述,并表示認罪認罰。
該案將擇期宣判,宣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100余人旁聽了庭審。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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