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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蕪湖法院微信公號消息,2022年7月19日上午,經安徽省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淮南市委督查組原副組長姚多詠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姚多詠利用擔任鳳臺縣縣長、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企業經營、子女就業等方面提供幫助。2004年至2018年,姚多詠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156萬元、2萬美元,其中索要565萬元。2007年至2008年,被告人姚多詠利用擔任鳳臺縣縣長的職務便利,接受項目開發商的請托,在明知返還土地出讓金違反相關規定以及拆遷費用應由開發商自行承擔的情況下,主持縣長辦公會研究決定以征地拆遷補償等名目返還土地出讓金,造成國有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2564萬元。被告人姚多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財產及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不能說明財產來源,數額達人民幣1353萬余元。被告人姚多詠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退出全部贓款,在法院審理階段自愿認罪認罰,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
庭審中,被告人姚多詠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各項罪名和事實均不持異議。姚多詠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鑒于本案案情重大,法庭未當庭宣判。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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