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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蚌埠固鎮法院7月19日發布,近日,固鎮法院審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被告人崔某斗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宣告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21年2月7日晚,被告人崔某斗在固鎮縣快餐店飲酒,后駕駛懸掛臨時號牌皖A×的黑色奧迪牌轎車從快餐店門口出發,沿固鎮縣城關鎮東風南路、牛市巷路行駛至某飯店附近時,因發現前方有交警查車,遂將車停在路邊,下車往北側人行道步行離開,被趕到的執勤交警現場查獲。2021年2月9日經安徽民正司法鑒定所鑒定,送檢的崔某斗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3mg/100ml。
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指控一致。另查明,2021年9月8日,被告人崔某斗向固鎮法院預繳罰金2000元。
固鎮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崔某斗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逃避某機關依法檢查,可酌情予以從重處罰。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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