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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固鎮法院消息,近日,固鎮法院審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判令被告凡某濤投保的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賠償原告陳某龍各項損失合計73萬余元。
經審理查明:2021年1月16日10時20分許,陳某龍駕駛皖Cxxx號小型汽車由北向南行駛至固鎮縣懷洪新河大橋南側時,與凡某濤駕駛的停在道路中心隔離帶西側路邊的皖Sxxx號輕型倉柵式貨車尾部相碰撞。最終釀成陳某龍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該事故經固鎮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陳某龍與凡某濤分別負事故的主要、次要責任。另查明,凡某濤駕駛的輕型倉柵式貨車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處投有交強險與第三者商業保險,事故發生時系在保險期間內。
再查明,經安徽天平司法鑒定所對陳某龍因受傷的誤工期、傷殘等級、截癱護理等費用和護理依賴程度進行了鑒定,評定陳某龍的護理期、誤工期為2021年1月16日至傷殘評定前一日止,營養期為180日,傷殘等級為一級,內固定取出術及兩年內護理用品費用合計61700元。
固鎮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依法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原、被告雙方對此事故責任的認定均無異議,本案予以采信并作為承擔侵權責任的依據。被告凡某濤駕駛的輕型倉柵式貨車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三責險。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應首先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在其承保的商業三責險范圍內按責任劃分予以賠償。本案中,原告陳某龍與被告凡某濤分別負事故的主要、次要責任,故本院依責任劃分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酌定為被告凡某濤承擔30%的賠償責任,核定原告陳某龍的合理損失后,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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