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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六安檢察微信號消息,近日,由六安市霍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郭向東涉嫌受賄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一案在該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郭向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濫用職權,不履行法定執行責任,致使當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郭向東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八條、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和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郭向東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事實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法庭將擇期宣判。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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