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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黃山中院消息 近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汪某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一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1年11月10日,黃山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汪某自2018年左右與母親共同生活,并住在母親歙縣家中。期間,因汪某埋怨其母親在自己成長過程中沒有盡好責任,多次毆打其母親。2021年4月11日,汪某在與母親發生言語爭執后,拳擊、掌摑母親頭部并扼住母親的頸部,致母親死亡。一審根據汪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判處汪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被告人汪某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在對汪某裁量刑罰時,已對從重情節以及本案因家庭矛盾引發、具有坦白等從輕情節予以充分考慮,判處刑罰并無不當。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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