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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實行目錄管理、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主動向公眾發布價格信息…… 4月25日,安徽省司法廳在官網公布《安徽省價格監測預警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構建全省統一的價格監測預警平臺
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價格監測預警工作,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監測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走勢以及相關成本和市場供求變動情況,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開展價格預測預警,提出價格調控建議,發布價格監測信息,會同相關部門規范管理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行為。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義務配合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開展價格監測預警工作,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價格監測預警所需的相關資料。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統籌推進價格監測預警信息化建設,構建全省統一的價格監測預警平臺。
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實行目錄管理
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實行目錄管理,主要包括居民消費商品和服務、工農業生產資料和重要產品、畜禽養殖和特色農產品、房地產、勞動力、其他商品和服務等,具體監測目錄由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并適時調整。
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價格監測報告制度,明確價格監測項目、指標、代碼、表式及采集周期、報告方式等,各地可結合實際增加價格監測項目,并報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具備條件的價格監測定點單位,應當對接全省統一的價格監測預警平臺,及時傳輸相關價格信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獲取的價格信息,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主動向公眾發布價格信息
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價格應急監測預案。在突發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災害、重要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可能出現較大幅度波動,面臨搶購、囤積重要商品情形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啟動相關商品和服務價格應急監測,并可以臨時指定應急監測定點單位。
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波動幅度超過設定數值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預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報告波動的品種、幅度、時間和范圍,以及波動的原因、趨勢和輿情,并提出應對措施和政策建議。此外,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信息發布制度,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主動向社會公眾發布價格信息。
虛報、瞞報、遲報、拒報價格監測資料或被罰款
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開展價格監測預警工作,價格監測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取得省人民政府統一制發的行政執法證件,開展價格調查巡查時應當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價格監測定點單位管理。對積極承擔監測預警任務、報送信息及時準確、誠實守信的價格監測定點單位或其負責人,由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給予褒揚,對虛報、瞞報、遲報、拒報價格監測資料或價格出現異動未及時報告的,由設立該價格監測定點單位的價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可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征求意見時間自2022年4月25日至5月25日止。社會公眾提出意見可以在司法廳官網直接提交修改意見,也可將書面意見寄至合肥市蜀山區清溪路100號省司法廳立法二處(郵政編碼:230031),并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價格監測預警管理辦法》”字樣或者將書面意見郵至sftlfec@sina.com。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汪艷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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