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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4月20日,記者從安徽省藥監局了解到,從4月19日起,藥品零售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須在“安徽省藥品零售登記與動態監測系統”采集相關信息。未實名登記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的,相關部門將依法處理。
據悉,為加強全省藥品零售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的實名登記和監督管理,安徽省藥品監管局已經對“安徽省藥品零售登記與動態監測系統”進行功能改造,新增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登記功能。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葉曉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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