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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宿州埇橋發布消息 4月11日,宿州市埇橋區校外培訓機構規范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通報稱,近期,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聯合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了一批校外培訓機構違反防疫規定組織學生聚集補課問題。現將查處情況通報如下:
1.宿州市埇橋區北辰教育培訓中心違規組織學生補課問題。該機構位于埇橋區百貨大樓三樓,2022年3月29日晚,該機構擅自改變辦學地點,組織三名初中生開展“一對一”教學,組織16名高三藝考生開展自習,檢查組工作人員現場疏散培訓學員。針對北辰教育培訓中心違反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2022年2號、4號通告中暫停校外線下教育培訓的要求。經研究決定,約談機構負責人,全區通報批評,給予機構2022年年檢不合格等次,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期限自上級恢復線下校外培訓活動首日開始計算(日期不含國家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及休息日)。4月6日,公安機關對其機構負責人韓某作出行政罰款二百元的處罰決定。涉嫌違法違規辦學行為另案調查處理。
2.埇橋區漢唐教育培訓機構違規組織學生補課問題。2022年4月3日上午,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執法人員對同盛廣場學科類培訓機構進行暗訪檢查,發現位于三樓的“漢唐教育”在機構辦公室內開展“一對一”線下學科類培訓,執法人員現場疏散培訓學員。經查該機構已注銷辦學許可證,涉嫌違反《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舉辦民辦學校”之規定,經研究決定立案調查。
3.埇橋區某無名培訓機構違規組織學生補課問題。該機構位于埇橋區勝利路與北苑西路交叉口東側綜合樓三樓,2022年4月4日上午,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反映線索,現場查到11名初中生正在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其中初二學生3名、初一學生8名,執法人員當場疏散培訓學員,下達停止辦學通知書。經查該機構無辦學許可證、無營業執照,涉嫌違反《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舉辦民辦學校”之規定,經研究決定立案調查。
4.宿州市埇橋區皖智教育培訓中心違規組織學生補課問題。2022年4月4日上午,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執法人員對同盛廣場學科類培訓機構進行暗訪檢查,發現該機構正門鎖門,學生通過應急通道進入機構開展線下培訓,現場查到14名初中生正在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執法人員當場疏散培訓學員。經研究決定,約談機構負責人,全區通報批評,給予機構2022年年檢不合格等次,停業整頓兩個月,計算時間為恢復線下培訓活動首日算起(不含國家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及休息日)。4月4日,公安機關對其機構負責人戴某某作出行政罰款二百元的處罰決定。該機構擅自設置理化實驗室,存在極大安全隱患。涉嫌違法違規辦學行為另案調查處理。
5.宿州市埇橋區鴻學貝優教育培訓機構違規組織學生補課問題。2022年4月4日上午,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執法人員對同盛廣場學科類培訓機構進行暗訪檢查,發現該機構正門鎖門,學生通過應急通道進入機構進行線下培訓,現場6名高中生,其中3名學生開展“一對一”培訓,3名學生教室內自習,執法人員當場疏散培訓學員。經研究決定,約談機構負責人,全區通報批評,給予機構2022年年檢不合格等次,停業整頓兩個月,計算時間為恢復線下培訓活動首日算起(不含國家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及休息日)。4月4日,公安機關對其機構負責人丁某某作出行政罰款二百元的處罰決定。
6.宿州市卓睿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違規組織學生補課問題。該機構位于桃園鎮Z001公路工人村南門西200米,2022年4月4日下午,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執法人員進行檢查,現場27名學生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其中初三學生24名,小學學生3名,執法人員當場疏散培訓學員,下達停止辦學通知書。經查該機構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并違規設置理化實驗室,存在極大安全隱患。開展線下培訓,涉嫌違反《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舉辦民辦學校”之規定,經研究決定立案調查。
上述培訓機構違反國家“雙減”政策,無視疫情防控禁令,組織開展線下培訓活動,置師生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于不顧,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下一步,教育行政部門將繼續強化行業監管責任,對違規培訓、違反疫情令、隱形變異的機構或個人依法打擊、嚴懲重罰,堅持“零容忍”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列入黑名單予以曝光,歡迎社會各界監督舉報。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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