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蚌埠淮上區法院4月1日消息,男子彭某不務正業, 2020年因盜竊被判刑后還是不思悔改,又再次盜竊。這一次,他從路邊偷走一輛價值1400多元的電動車,轉手以200元的價格進行變賣。日前,法院審結了這起盜竊案件,被告人彭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20年4月1日23時許,被告人彭某至蚌埠市淮上區桃花園小區,將被害人吳某停放在樓道口西側的一輛粉紅色愛瑪牌兩輪電動車盜走,后以人民幣200元的價格變賣。經蚌埠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認定,被盜愛瑪牌電動車的市場零售價格為人民幣1456元。后被告人彭某的親屬賠償被害人吳某紅人民幣35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彭某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一年內,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公民財物,價值1456元,屬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彭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