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有網友在人民網留言稱,想知道安徽省物業管理辦法中是否規定了物業費中有沒有包含電梯費。他在蚌埠的小區,每年除了收取物業費,還另外繳納電梯費,請問是否合理?
蚌埠市委高度重視,認真予以辦理,現將辦理情況回復如下:
1、關于《安徽省物業管理辦法》物業收費是否包括電梯費問題。當前,安徽省住建廳并未出臺《安徽省物業管理辦法》,現有《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文件中,并未提及物業服務收費事宜。
2、關于物業服務費收取物業費和電梯費是否合理的問題。目前蚌埠市物業服務收費不是一費制,主要包括物業公共服務費和電梯電費兩大項。根據《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蚌價〔2014〕37號)第十一條和二十四條相關規定,物業公共服務費中不包含電梯運行費用,電梯運行費用由物業企業單獨列賬,公示后據實結算,不存在重復收取。
編輯 許大鵬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