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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安徽檢察消息 日前,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政府原副縣長梅永寶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池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至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東至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梅永寶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東至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梅永寶利用擔任青陽縣酉華鄉黨委書記、青陽縣政府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副縣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離職后利用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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